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保障问题,27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明确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并对工资报酬等方面做出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对于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工的,该期间的工资发放,单位和职工可以协商处理。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迅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劳动报酬。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企业可以采取调整开工时间、避免人员密集生产活动等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对于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引导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通过电话调解、在线调解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及时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数。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劳动关系重大事件的,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厅报告。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小涵 通讯员 解立峰 赵霖▲最新!山东新型肺炎确诊病例具体情况公布(46例)
▲紧急扩散!急寻21日武汉至济南高铁G258(6车)乘客!
▲面对疫情,山东各地铁壁防御,118个村已封村!
▲这个唯一没有彩排过的春晚节目,看哭无数网友!
▲“山东没病毒,所以我来了!”武汉3人回山东过年被举报,警方通报
▲最新名单!山东16市新型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故宫明起闭馆,济南千佛山春节期间活动取消,还有这些景区...
▲最长潜伏期约14天!国家卫健委发布新版新型肺炎防控方案
▲板蓝根、熏醋能防新型肺炎?国家卫健委紧急辟谣
▲受感染专家组成员王广发病情好转!他回想很可能是这样感染的